关于残疾人证过期换领的公告
残疾人证是残疾人的合法有效证件,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当地优惠方针的重要依据。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则,残疾人证有效期限10年,我县自2009年换发二代残疾人证以来,部分残疾人证现已过期,已中止享用各项惠残方针。现就2024年12月31日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为更好地做好我县残疾人服务作业,残疾人证临期、过期的残疾人朋友依据以下三种状况处理。1、残疾人证归于非目测鉴定(附件1)且对残疾等级没有贰言,请持原残疾人证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、两张二寸白底相片,到县政务服务大厅7楼18号窗口处理换证手续;2、残疾人证归于非目测鉴定(附件1)但对残疾等级有贰言,请持原残疾人证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、三张二寸白底相片、相关病历或查看成果,到地点城镇残联请求换证,填写鉴定表,依照指定医院指定时刻有序进行残疾鉴定;3、残疾人证归于目测鉴定(附件2),请持原残疾人证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、三张二寸白底相片、相关病历或查看成果,到地点城镇残联请求换证,填写鉴定表,依照指定医院指定时刻有序进行残疾鉴定。处理时限:2024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(节假日在外)。
终年在外残疾人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残联请求“跨省通办”。关于逾期未处理人员视为无志愿持证人员,县残联将予以刊出。按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则,残疾人证刊出后一年内无法从头申办新证,满一年后方可从头请求处理。